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传真:0515-******,E-MAIL:******;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28省道阜宁段改扩建工程(一期)
阜宁县
阜宁县交通运输局
******有限公司
该工程位于阜宁县境内,起于苏北灌溉总渠北侧滨海阜宁交界处,终于329省道羊寨镇区段,全长约10.501公里。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申报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认真落实《报告书》******居民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施工作业。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达标。营运期全线采用降噪路面,同时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并预留费用,根据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环境敏感建筑物与道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规划使用道路沿线土地。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期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公路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位于非敏感且能与区域内其他河流相通的水体。营运期间要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通畅。各类废水禁止直接排入国省考断面所在水体、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学校等最近环境敏感点下风向200米以外区域,本项目所需沥青和混凝土采取外购形式,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和混凝土拌合站。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工程弃方用于临时用地的恢复和沿线绿化工程,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各类事故风险的防控和管理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
(八)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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