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西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区西北部片区小型引调水工程EPC总承包”答疑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文件
质疑1:为什么永川的竞争性谈判全是那几家公司中标,而且都是高价?因为采购好设置门槛,一个200-300的老旧小区非得项目经理代注册安全工程师,哪个奇葩Sb想些怪招!你们不怕被一锅端吗?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质疑2:1、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地方,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章即可?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于2024年4月26日开始施行执业注册,暂未领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书的是否可以提供对应的资格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替代注册证?
回复:1.投标文件签名盖章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签名盖章要求”规定。2.招标文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书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3:1、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地方,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只需要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章即可?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道路工程等4个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执业工作的通知》,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于2024年4月26日开始施行执业注册,暂未领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证书的是否可以提供对应的资格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替代注册证?
回复:详见质疑2的回复。
质疑4:“投标人拟派的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土保持)执业资格。”请问注册证上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质疑5:涉嫌违规设置“双重证书”门槛-招标方对工程造价、环保、水土保持这三个专业搞“双标”:既要有国家注册证,又必须配一个名字完全对得上的职称证(比如“水利工程造价职称”)。-但其他专业(比如电气、结构)只要求职称大类符合就行。这就像考试时,对一部分学生要求必须穿校服+红领巾,另一部分学生只需穿校******发改委2022年1117号文):招标不能故意设置一些没必要的证书、奖项来卡人。比如,环境影响评价师这个注册证本身已经证明专业能力了,非要再加个“环保职称证”属于重复刁难,就像已经有了身份证还要用户口本重复证明你是你。职称名称死扣字眼,违背改革方向**-国家现在提倡职称要重视实际能力,不是只看证书名字(依据人社部2016年77号文)。比如,一个人有“环境工程”职称,可能实际能力完全能胜任环保工作,但招标文件非要“环保”俩字才能算数,这就是死板卡条件,把很多有真本事的人拦在门外。搞区别对待,欺负特定专业**-横向对比:电气、结构等专业职称只需是“电气类”“结构类”这种大类,但环保、水土保持等却******大学XX专业毕业”,明显双标。-纵向对比:比如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考试本身就包含水利专业内容,有了这个证已经能证明能力,招标方还额外要求“水利工程造价职称”,属于没事找事加门槛。国家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只要求单位有相应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没说过职称证名字必须和注册证一模一样。招标方自己加戏搞额外要求,属于违规操作,就像国家规定开饭店要有卫生许可证,但房东非要你再办个“厨房空气清新证”才能租店面。 ******设计院,可能因为职称证名字差几个字就被不合理淘汰。这种行为违反国家三令五申的公平招标原则,应当要求修改为“相关专业职称”或取消重复限制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设计专业负责人中环境专业负责人职称类别要求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职称类别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第(二)项。
质疑6:国家早就提倡职称看实际专业能力,不搞名字一刀切。比如“环境工程”和“环保技术”本质上是一类工作,但招标方死抠名字不同,直接否决,这和国家政策对着干!重复要求,多此一举-比如环境影响评价师,本来就是国家统考认证的专业资格,已经能证明能力,还硬要再配个“环保职称”,纯属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双标对比,赤裸裸歧视, 电气专业的人拿“电气自动化职称”或“电力系统职称”都能过关,但环保专业的人必须“环保职称”一字不差,这不是歧视是什么?注册造价工程师本身就有水利专业方向,还要再加个“水利造价职称”,等于让厨师考完厨师证,还得再考个“炒菜证”才能上岗!国家标准都没这么严,招标方自己加戏,国家资质标准只要求相应等级的职称(比如高级工程师),没规定职称名字必须和注册证一模一样。招标方自己加码,属于违规操作!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设计专业负责人中环境专业负责人职称类别要求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造价专业负责人职称类别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
质疑7:国家明令禁止这种操作**法规依据国家规定招标不能卡死特定名******发改委等13部门发文强调,不能设置没必要的门槛(比如明明有注册证,还硬要加个同名职称证),否则就是故意卡人。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8:招标方对工程造价、环保、水保保持这几个专业特别“刁难”:既要国家注册证,又必须配一个名字完全对得上的职称证(比如“水利造价职称”“水土保持职称”)。但其他专业(比如电气、结构)就松得多,只要职称大类符合就行**(比如“电气类”“结构类”都算数)。- **问题在哪?** 好比考驾照,对某些人要求必须“C1驾照+红色驾驶证封皮”,其他人随便拿个驾照就行,明显不公平!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9:招标文件针对工程造价、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专业设置"注册证书+特定名称职称"的双重限制,而对其他专业仅要求职称类别(如电气类、结构类),构成以特定职称名称排斥竞争的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原则。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及"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排斥行为。要******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设置明显不合理的设备、人员等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3.人社部职称改革精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强调职称评审应"突出专业性和实践性",允许跨专业人才参与,招标文件机械要求职称名称完全对应注册证书,违背改革导向。4(例)环境影响评价师已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认证其专业能力,叠加要求"环境/环保职称"无实质必要性,构成重复限制。5构成差别待遇 横向对比:电气类、结构类等专业仅需类别证书,而特定专业要求名称完全一致,形成歧视性条款 纵向对比:注册造价工程师已覆盖水利专业能力,叠加"水利工程造价职称"属额外增设门槛。6与国家标准相冲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仅对注册资格和职称等级作要求,未限定职称专业名称。招标条件超出国家资质标准属于违规增设。建议取消以上排除条件。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10:在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标准里,并未强制规定工程造价、环境、水土保持等专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注册证书,且职称证名称要完全一致。然而,本次招标文件却对相关专业人员资质提出了极为严苛的要求。就工程造价岗位而言,要求同时具备注册证与水利工程造价专业的职称证;环境专业负责人,需兼具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以及环境或环保类职称证书;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既要拥有注册水土保持资格,还得具备水土保持职称。反观其他专业负责人,像电气类、结构类、给排水、地质类等,仅以宽泛的专业类别作为职称要求。如此一来,造价、水土保持、环境等专业所设定的特定职称要求,与行业通行标准明显不符,形成了一道阻碍潜在投标人的壁垒。不仅如此,商务条件中的人员加分规则,也照搬了这一不合******设计院,被无情地剥夺了参与资格,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
回复: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设计专业负责人中环境专业负责人职称类别要求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职称类别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一)项、第(二)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设计团队资历中第二项“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职称类别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三)项。
质疑******设计院,在仔细研读贵单位发布的关于的招标文件后,深感其中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性,特向贵单位提出质疑。在工程造价人员资质要求方面,招标文件明确规定需同时具备注册证以及水利工程造价专业的职称证。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中,并未强制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同时具备此两项且名称一致的条件。这种特定职称要求,无疑为潜在投标人设置了过高的门槛。环境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师资格,同时还需持有环境或环保的职称证书;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水土保持资格,且具备水土保持职称。同样,在相关行业标准中,并未有如此严格的双重且一致性要求。这与其他专业负责人仅以电气类、结构类、给排水、地质类等宽泛职称专业要求形成鲜明对比,明显属于以特定职称要求设置排斥条件。此外,商务条件中的人员加分也基于同样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这不仅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也极大地限制了包括我单位在内的众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机会,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公平性。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该招标文件的上述条款典型地排除了潜在投标人,损害了招标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望贵单位能够重新审视并修正这些不合理条款,为所有符合行业基本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期待贵单位尽快给予合理答复与解决方案。
回复:详见质疑10的回复。
质疑12:招标文件P12,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水土保持)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全国部分省、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包含了水利水电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行业、水利数字化等专业类别,职称证书仅能体现水利水电工程,未体现“水土保持”。建议: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要求修改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水土保持)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第(二)项。
质疑13:XX: 这个项目不是安排给我的?上次说是我的,我是不是好久没有给你买酒了哦。
回复:本招标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若有涉及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可依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二、补遗文件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7.6设计专业负责人”中的“⑦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投标人拟派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修改为:
⑦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投标人拟派的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造价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7.6设计专业负责人”中的“⑩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 1 人:投标人拟派的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土保持)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修改为:
⑩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 1 人:投标人拟派的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水土保持)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土保持(或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设计团队资历”中的“②拟派的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修改为:
②拟派的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具有高级及以上水土保持(或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
(四)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设计或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设计或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附件 4:预付款担保(如有)”要求。
(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7.5主要管理人员”中的“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修改为: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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